近日,南平市城市管理局依據《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南平市匯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工作責任,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這是南平開出的首張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罰單。
據悉,今年7月上旬,南平市城管局收到建陽區云谷小區居民的投訴后,立刻趕往取證,并就居民反映的生活垃圾混裝、分類收集容器設置不規范、標識不明確等問題,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匯嘉物業展開調查。
經調查取證,匯嘉物業違反了《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按照分類方法、分類標志設置生活垃圾分類點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正常使用”的規定。南平市城管局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但在后續檢查中,發現該公司逾期仍未改正。為此,依據《條例》中對逾期未整改的有關行政處罰規定,南平市城管局決定對案件當事人匯嘉物業處以5000元的罰款,該公司現已按數繳納。
(記者 賴昊拓 通訊員 張莎)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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