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日前發布,明確從10月1日起,我省正式啟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
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為首批離境退稅口岸之一,興業銀行被指定為退稅代理機構。屆時,境外旅客在嵐可享受退稅率為11%的增值稅退稅。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應退增值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退增值稅額=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后,應取得《離境退稅申請單》并經海關簽章確認后,向退稅代理機構或稅務機關設在離境口岸隔離區內的機構申請退稅。
區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平潭有兩家超市已成功申請為退稅商店,分別是平潭冠超市泰元店、平潭豪香超市九一六路店。
“文件下發后,我局第一時間向全區企業傳遞、解讀該項政策紅利,并加強宣傳吸引企業前來辦理退稅商店的備案。”區國稅局工作人員介紹,在加大申請退稅商店的同時,積極與區口岸辦、區財金局、平潭海關等部門溝通,協商退稅專用場所的監管、窗口建設等問題。
目前,離境退稅管理信息平臺與企業端管理系統已安裝設置到位。
根據方案,我省把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泉州晉江航空港、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廈門五通碼頭作為首批離境退稅口岸,并設置了專用退稅場所。
“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被定為省內首批離境退稅口岸之一,必將使平潭與福州、廈門、泉州等旅游城市形成聯動效應,推動平潭‘國際旅游島’的建設,帶動平潭旅游業的發展。”區國稅局工作人員說。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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