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榕召開。東南快報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昨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悉,當前平潭綜合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政策體系構建初步完成,實驗區的開放開發為《條例》制定提供實踐源泉。中央和我省賦予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為《條例》制定奠定政策基礎。我省涉臺立法和其他實驗區的立法為《條例》制定提供經驗借鑒。對此,制定《條例》,對進一步凸顯平潭的開放開發效應和制度創新價值,加快推進平潭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將有助于保障平潭的開放開發在法制軌道上運行,也有助于拓展實驗區先行先試的制度空間,更好地用法制思維、方式規范和促進兩岸共同家園建設。
據了解,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管理體制,明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責,形成精簡、高效、運行靈活的行政管理體制。《條例》專設“管理體制”一章,擬在第七條中明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為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行使設區市人民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同時,擬在《條例》第八條規定“實驗區管委會可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確定的功能區,結合功能區開發、建設、管理的實際情況,探索實行靈活多樣的管理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對臺交流合作和對外開發是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重要特色,因而,《條例》中擬突出借鑒臺灣地區區域開發的有益經驗,體現閩臺合作元素。如:擬在第十條第二款規定“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實驗區規劃與開發建設。實驗區管委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創新與臺灣地區相關機構合作開發建設”。對于實驗區專項規劃的編制,當地還可邀請臺灣地區規劃機構共同參與。
另外,省人大常委會僑(臺)工委在對該條例的初步審查報告中指出,平潭是一個海島城市,隨著實驗區開發建設的推進,海島生態環境壓力進一步加大。對此,建議在《條例》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專章,通過建立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著力構建實驗區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生活方式。如設立“生態紅線”保護海島生態環境等。
責任編輯:朱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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