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網11月19日訊(平潭時報記者王超通訊員康曉嵐)昨日,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在對平潭主要幾家醫療服務機構開展“陽光收費”情況檢查過程中,發現有4家醫療機構沒有做到規范公示醫療價格,被責令限期整改。
為了貫徹落實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有關文件精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平潭綜合試驗區醫院、平潭縣婦幼保健所、平潭皮膚病性病防治中心和平潭縣疾病防疫控制中心等7家醫院中提供的所有藥品、醫療服務以及其他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價格是否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實行明碼標價情況展開調查。
通過兩天的明察暗訪,檢查人員發現兩家醫院的公示窗口(LED顯示屏)故障未及時更換,導致無法顯示。一家醫院公示欄沒有按要求及時更新,而且字太小,不顯眼。還有一家醫院未進行“陽光收費”公示。如果不在限期內整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有關法律對這4家醫院采取進一步處罰措施。“讓收費在‘陽光’下進行,就是讓群眾監督,做到清清楚楚收費、明明白白繳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物價處工作人員說。
責任編輯:林彬彬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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