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網1月12日訊(平潭時報記者施諾怡)近日,記者從區社會事業局獲悉,我區制定了《平潭綜合實驗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細則中詳細解釋了軍人子女所享受的各種教育優待,其中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最高可15分的照顧。
據了解,實施細則中所稱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子女。實施細則中表明,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可按照就近原則協調安排到質量較好的學校就讀。
實施細則中指出,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的,當地駐軍子女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同時,軍人子女需要在平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安排在職業中專就讀。學生畢業時,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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