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網2月25日訊(平潭時報記者王超通訊員康曉嵐)“剛買的新房,就出現質量問題……”近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一位消費者投訴稱:自己剛買的房子就出現墻壁空鼓等現象,而開發商解決問題態度消極。
原來,在2014年3月份的時候,市民陳某,在平潭某房地產購買一套約130平方米的商品房。到2015年8月交房時,陳某在驗房時發現房屋的多處墻壁上出現空鼓現象。“敲起來咚咚聲,這房子還怎么住啊。”陳某抱怨說。
隨后,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到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房進行查看。發現消費者描述屬實,確實給消費者居住造成一定影響。
對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找來該地產開發商,并告訴開發商這套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內,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出現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除因消費者裝修或使用不當造成外),或者房屋設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重作、更換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經營者不予修理,或者連續修理、重作、更換兩次仍不合格或者不合規定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房或者換房。
最終,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的調解下,陳某和開發商達成一致,開發商承諾為陳某減免10000元的物業費作為賠償。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商品房也有保質期的,消費者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購房屋的保修期限,注意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期限。當單個部位保修期快到的時候,注意檢查該部位是否出現問題。如有問題,及時與管理處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聯系進行維修。如果在保修期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并且遭遇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推諉、扯皮推卸責任的情況,可以收集證據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趙睿
- 最新平潭新聞 頻道推薦
-
美爆了!平潭再現“藍眼淚” 絢麗如阿凡達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