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獲悉,在福建自貿區發布的10項新的出入境政策中,平潭享受到了其中六項便利政策,涉及外國人簽證、居停留以及大陸居民赴臺等方面。
這些政策中,頗有亮點的是非福建戶籍居民經平潭乘坐直航客船赴臺灣本島團隊旅游,可在當地有資質旅行社的組織下,向平潭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一次出入境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團隊簽注,不受暫住期限等條件限制。
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林瑩芳介紹,這項政策從4月1日開始實施,在2個工作日內便可辦結,屆時將會吸引更多的省外居民經平潭參加赴臺團隊游。
林瑩芳說:“之前省外異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是平潭人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等條件。而這項優惠政策是公安部支持福建吸引更多來閩參展、參會、觀光旅游的省外居民申請赴臺團隊旅游專門設計并授權使用的證件。”
“它的特點就是辦證便利,一次出入境有效,不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也不受暫住條件的限制。”林瑩芳說,在促進平潭旅游事業發展的同時,也會進一步加深兩岸間的交流與合作。
另外,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緊急入境,應邀入境從事緊急商務、工程搶修或者具有其他緊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證明材料的外國人,以及旅行社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入境旅游的,可以在國務院批準辦理口岸簽證業務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口岸簽證。
“今年2月份,國務院已批復同意在平潭澳前碼頭開展口岸簽證工作。按照要求,我省公安機關正在組織做好各項籌備工作,擬于今年5月1日實施。”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胡志勇說,實施后,將助力平潭國際旅游島的建設,為平潭旅游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其余四項涉及平潭的政策分別是:外籍人員在福建自貿區注冊企業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對經福建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福建自貿區內境外高層次人才(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簽發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工作滿3年后,經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在福建自貿區內注冊企業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福建自貿區內已獲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港澳臺高層次人才,提供個人擔保和雇傭合同的,可以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相應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家政服務”),滿足境外高層次人才實際生活需求。
這些政策也將于4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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