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網1月18日訊(平潭時報通訊員)為有效促進全面從嚴治黨,優化政治生態,確保我區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區黨工委統一部署,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8日,區黨工委第一、第二巡察組分別對區交通與建設局、財政金融局進行集中巡察。巡察期間,巡察組堅持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中心,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重點圍繞被巡察單位機關工作作風建設情況,聚焦“四個著力”、“六大紀律”,從“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等方面入手,通過召開動員大會、聽取匯報、受理信訪、談話了解、調閱資料、實地調研和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專項巡察,順利完成了巡察任務,并將巡察情況向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黨工委“五人小組”進行了專題匯報。
日前,經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區黨工委巡察組就巡察情況分別向被巡察單位進行了反饋并要求限期整改,被巡察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在反饋會上分別作了表態發言。
在本輪巡察中,區交通與建設局主要存在如下問題:一是黨的領導弱化。局黨組擔當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大局意識不強,黨建工作不扎實、不深入,組織生活不規范,黨員意識不強,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頻發。二是“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局黨組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現象;駐局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力度偏軟。三是內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公車使用和管理不規范,文件檔案資料管理混亂,機關效能建設存在寬、松、軟問題,一些基層單位和干部存在庸懶散慢的現象。四是工作推動不力。在一些重大項目推進上擔當意識不足,主動作為不夠,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工作效率低下。五是人力資源調配不科學。職能未理順,權責未理清,人崗不對應,履職不到位。六是解決民生“小事”不力。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等未能嚴格實行,辦事流程未能全面實現優化簡化。
巡察期間,巡察組還發現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區紀工委、黨群工作部等有關部門處理。
而巡察組同樣發現區財政與金融局存在的問題:一是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制度不嚴,對機關干部教育和監管不力,廉政風險防控不扎實,機關黨建不落實。二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改進機關作風不到位。干部服務意識、擔當意識不強,存在官僚主義、本位主義;財政評審效率和質量不高,操作不規范;政府采購預算制度未落實;財政監管職能沒有充分發揮。三是干部隊伍建設力度偏弱。干部交流輪崗和培訓等制度執行不嚴格,崗位設置不科學、不明確,影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四是效能建設制度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按照規定明確辦事時限和流程,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問題依然存在,崗位責任制、辦事公開制、限時辦結制等落實不到位,辦事流程未能全面體現標準化模塊化的要求。對于巡察期間,巡察組發現的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區紀工委、黨群工作部等有關部門處理。
另外,針對巡察期間發現的問題,巡察組要求被巡察單位黨組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履行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反饋意見,認真研究整改措施,限期抓好整改落實。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被巡察單位黨組要以適當形式公開,接受干部群眾監督,區黨工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開展“回頭看”。
被巡察單位黨組主要負責人表示,巡察組反饋的問題找的準、點的實,對今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下一步要堅持問題導向,以務實的舉措認真抓好整改,以嚴肅的態度完善各項制度,真正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全面落到實處,確保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到位。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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