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從實驗區行政審批局獲悉,2020年1月1日起,平潭不動產登記不再審核不動產是否存在“隱形共有人”情況,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以登記簿記載為準,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可自行辦理相關業務。
通告指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不動產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若屬于夫妻共有不動產的,應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登記,并提交婚姻關系證明材(已辦理抵押預告登記的,需取得抵押權人同意);若屬于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由合同當事人申請登記。對于已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產權證登記的權利人為夫妻一方,但實際為共有不動產的,夫妻雙方可以申請增名。
“之前,只要沒有特殊約定,即使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我們也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隱形共有’。在處置不動產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的簽字。新規出來后,就可以避免這方面的不便。”實驗區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交易處工作人員林飛鷹說,如果市民購買不動產時屬于一次性付款的,可憑借婚姻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增名業務;如果是按揭購買的話,就需要銀行出具一份同意增名的證明才可以辦理。
“明年1月1日起,我們不再審核不動產是否存在隱形共有。證上只有你一個人名字的,我們就認定它為你單獨所有,你有權單獨處置它。如果不動產權證書上是夫妻雙方名字的,事實上為其中一方所有,也可以到實驗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不動產權證減名業務。”林飛鷹說,8月起,市民就可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增、減名業務。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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