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蔡學偉 通訊員 蔡冠清 林乃婷)5月30日上午,家住莆田城區下磨小區的林小姐,在荔城大道的一家食雜店里購買了一瓶礦泉水,正要飲用時,卻發現瓶子里竟然有渾濁物,仔細查看,發現該礦泉水竟是過期產品。由于購買時沒有索要購物憑證,商家拒絕退貨,林小姐只得向城廂區工商部門投訴。工商局工作人員通過建立的電子巡查記錄追溯監管體系,證實該礦泉水是食雜店所售。執法人員立即趕往食雜店,責令老板退貨的同時,對另三瓶過期礦泉水當場下架處理,并對其銷售過期產品的行為立案調查。
上述例子,只是城廂區工商局推行電子巡查記錄構建可追溯監管體系,加強為消費者維權的一個例子。
據了解,今年5月以來,城廂區工商局推行食品安全監管電子化、網絡化工作,利用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研制的《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系統》加強對食品流通環節的管理。
工商執法人員進行市場巡查時,利用系統配備的掃描槍POS機,通過無線上網卡,對轄區食雜店、超市、商場的預包裝食品統一掃描,載入全省工商系統的食品安全數據庫。轄區食品批發商在批發食品時,也必須通過“三園”
將等軟件 食品的銷售去向、品名、規格、保質期等信息統一載入數據庫。從而形成了一張涵蓋食品批發、零售、消費條理清晰的可追溯網絡。
一旦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工商執法人員利用掃描槍進行比對,可以非常迅速地找到食品的銷售來源、批發來源,從而為有效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奠定良好的基礎。城廂區工商局還要求各工商所每月巡查記錄不得少于4次,要運用省工商局配備的《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系統》,每周對食雜店和超市等食品經銷單位的巡查不少于10家,不同品種批次預包裝食品不少于100件,對報備數據的企業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責任編輯: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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