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本網見習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 俗話說:夫妻不吵不鬧不成老少,小吵是小愛、大吵是更愛。舌頭和牙齒這么好,有時不小心也會誤傷呢!可是有對夫妻吵完架后,妻子賭氣想和丈夫分手,回貴州娘家,無奈身上沒錢,思來想去也沒轍,竟下狠心把親 兒子給賣了。昨生日,記者從城廂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楊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張某是貴州籍女子,2010年9月與丈夫黃某生有一子,因夫妻倆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沒有登記結婚。孩子剛滿月,夫妻倆就鬧起了小矛盾,經常吵架,張某賭氣想和丈夫分手,而當時張某身上沒錢,于是就想把兒子賣了,然后自己回貴州娘家。
2010年10月13日上午,張某將剛出生一個多月的兒子抱到附近的菜市場,找到相識的楊某,稱婆家人對自己不好,準備回貴州老家,讓其幫忙找收買小孩的人家。
楊某約張某到他家詳談。當天中午,張某果真抱著兒子來到楊某租的房子里,楊某看到張某兒子后,同意以4000元收買其兒子。
買來張某兒子之后,楊某原本是想自己撫養,可打聽到買來的小孩沒法辦戶口,楊某就想把孩子轉賣出去。很快楊某就聯系到買家,將孩子以8800元賣給了劉某夫婦。
誰知道十天過后,張某黃某兩口子重歸于好。親手賣掉初生兒,妻子張某追悔莫及,迫切地找到楊某,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可楊某卻告訴夫妻倆,孩子已經被賣到四川,次日再帶他們到四川要回孩子。
將夫妻倆打發走后,楊某借機逃離莆田。找不到楊某的夫妻倆無奈之下,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后,被告人楊某主動到巫山縣公安局投案自首。隨后,公安機關解救出被拐嬰兒并送還給了張某和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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