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宇/漫畫
N見習記者 黃麗 通訊員 林婷 郭玉華
本報訊 離婚18年卻沒有再婚,不是沒有合適的對象,也不是舊情難忘,而是因為不知道自己已經離婚。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就已經成立離婚,并可以再組建婚姻關系。而家住莆田市涵江區的吳先生了解到這一點有點晚,離婚后18年來一直認為自己還是已婚身份,不敢再婚。
1992年4月,吳先生與陳女士經相親相識后登記結婚,兩人經過一年多婚姻生活,發現性格不合始終建立不起夫妻感情。1993年10月,陳女士一紙離婚訴狀遞至梧塘法庭要求離婚,當時經法官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法庭也據此制作調解書并送達給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不久,陳女士即出國務工,而吳先生大意弄丟了調解書,并且一直認為調解書不能夠代表離婚證。
一直認為自己還沒有離婚的吳先生18年來一直不敢再婚,時常會去陳女士家要老婆。近日,陳先生準備不再拖延下去,向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梧塘法庭提起離婚訴訟,法官了解到吳先生與陳女士早已離婚的事實后,耐心地向吳先生解釋法律文書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吳先生才恍然大悟并撤回了起訴。
最后,吳先生怯生生地問了法官一句:“現在,我可以結婚了嗎?”法官拍著他肩膀,笑著說:“當然可以,放心吧!”吳先生這才安心地走出了法庭。
責任編輯: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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