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種商品在小票上卻出現了兩種價格
N見習記者 陳麗明 本報記者 馬俊杰 文/圖
本報訊 前天,莆田余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幾天前在新華都三信店購買了8個同樣的文件夾,但是購物小票上卻出現了兩個價格:18.5元和19.8元。最讓他郁悶的是,其中一個文件夾外面貼著一張價格標簽,上面清楚地印著文件夾的單價:5.9元。
7月5日,家住城廂區的余先生為了幫公司采購文件夾,來到新華都三信店。9日下午,同事隨口問余先生,買文件夾花了多少錢,余先生翻看購物小票之后發現,一樣的文件夾在小票上卻是兩種不一樣的價格,一個是18.5元,另一個卻是19.8元。
隨后,同事在幫忙整理新文件夾時,看到文件夾上貼著一張價格標簽,上面清楚地顯示著5.9元。驚訝之余,余先生立刻來到商場進行理論,工作人員回復說,離購物當天已經過去了4天的時間,無法進行賠償。
無奈之 ,余先生于下第二天上午來到了城廂區工商局投訴。最后,商場負責人表示,只能對余先生最后一個還未使用的文件夾進行賠償。
昨日,記者來到了新華都三信店,負責人劉店長說,余先生所購買的文件夾的廠家的所有商品在小票上的標簽都是以一個同樣的商品條碼輸入的,余先生購買文件夾被弄成兩個價格收費可能是收銀員的疏忽,商場可以彌補,不過余先生所提的所有文件夾都按標簽上的價格5.9元處理,他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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