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許愛瓊
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物價局與莆田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出通知,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經紀中介服務收費,保護房地產交易與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自7月中旬起,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對存量房(二手房)買賣中介經紀服務收費標準按照省規定的基準價格,即合同成交價的2.5%(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實行上浮,下浮不限。具有資質的房地產中介經紀法人企業服務收費實行經營服務性收費證管理,具體辦理收費證事項按照《福建省經營服務性收費征收管理暫行規定》執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要認真執行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自覺接受委托人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此外,加大房地產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房地產中介經紀服務機構是否違規分解收費項目,巧立名目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和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執行情況。
責任編輯: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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