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蔡學偉) 8年前,莆田勝利北路南段成片改造項目片區的居民,陸續與荔城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現福建省鑫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2年后交房。一晃8年過去,房屋即將交房,安置補償協議卻突然縮水了。昨日記者就此事進行了解,開發商表示,所有的手續都是合法的,目前已就此事與拆遷戶展開協商。
【居民】樓房越蓋越高交房時間越拖越長
勝利北路南段成片改造項目片區的居民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是2003年前與房地產商簽訂協議的,當初協議規定,超出補償面積1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700元購買;超出10平方米低于2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799元購買;超出20平方米低于4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060元購買;超出40平方米的部分按商品房價1300元購買,現在即將交房了,房地產商卻突然提出,超出補償面積40平方米的部分要按每平方米3800元的價格賣,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陳女士介紹說,合同還規定了過渡期為2年,其間房地產商將付給拆遷戶每平方米3元的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如過渡期延長超過半年低于2.5年的將按每平方米9元計算;過渡期超過2.5年的按每平方米18元計算。按該約定,現在開發商已延長過渡期超過了2.5年,應該按每平方米18元的價格支付他們安置補償費用,可至今這筆錢她卻連一分都還沒拿到,開發商說要等交房完成后這筆錢才能兌現。“原本規劃蓋7至8層的樓房,如今卻蓋到了18至22層。”另一戶居民吳女士說,她也是8年前與開發商簽訂協議的,按協議規定,2005年就應該拿到補償房,可是約定交房時間到了,她沒有拿到房,卻發現開發商規劃建設的三座7至8層樓房越建越高,一直建到了現在的18至22層。開發商還提出因為原規劃的多層樓房已建設成為高層,需要將過渡期計算時間延長1年,這就意味著一些較遲簽訂拆遷協議的居民臨時過渡補償標準將受到更改,蒙受一定損失。
吳女士說,當初房子被拆后,他們一家人便開始在外租房,如今租房成本越來越高,可房地產商卻遲遲不肯交房,現在又將超出補償面積40平方米的部分提高了近2倍價格,而且開發商擅自改動樓房層高和加價的行為從來沒有和拆遷戶商量,這實在難以令人接受。
【開發商】各項手續合法正與拆遷戶協商
記者隨后就此事向開發該片區的福建省鑫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了解,該公司一負責人介紹說,之所以延長了交房時間,是因為原規劃建設的高層樓房已變更為高層樓房,這些變更手續都經過規劃部門的認可,有合法的手續。另外,他們此前也就延長過渡期和變更建設成高層樓房一事,與拆遷戶進行兩次會議通報。
對于超過補償面積40平方米加價一事,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正與拆遷戶協商,已有部分拆遷戶接受了該加價內容。
責任編輯: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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