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見習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楊昌君 廖倩) 昨日,記者從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郭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據了解,郭某是第五次踏入牢房大門,加上之前的4次“進宮”,則累計被判刑罰40年,可以說是坐破鐵牢。
據悉,郭某系莆田秀嶼東嶠人,常以盜竊、搶劫為業。1977年11月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1980年7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987年,又因為慣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1997年10月又去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直到2005年9月刑滿釋放。
剛出獄的郭某手頭拮據,遂又重操舊業。2008年5月的一天,郭某到東嶠鎮凌煙村被害人郭某標家,用竹梯爬上二樓,當場搶走人民幣1700元后逃離。2009年4月27日18時許,郭某攜帶一把水果刀到東嶠鎮被害人董某居住的古佛寺,以找人為由騙董某開門后,持水果刀威脅要殺死董某,并與董某及其徒弟梁某展開搏斗,最終搶走現金后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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