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見習記者 吳智飛 通訊員 黃美妹)趁花店店主上樓拿材料,偷走店主的手機和錢包,十天后,犯罪嫌疑人許某國在一網吧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莆田荔城區人民法院對許某國做出判決,其盜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事發莆田市市區東大路“流星花園”花店,許某國前往花店買花,把店主賴某騙上樓拿材料,許某國趁機把賴某的手機以及挎包內的2800多元拿走。得逞后的許某國將錢花掉,不料十天后,當他在莆田市南門一網吧內上網的時候被警方抓獲。
責任編輯: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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