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見習記者 吳智飛 通訊員 黃美妹)14歲的少女劉某從貴州被拐到莆田,又被強迫賣淫,兩個月后終于被公安機關解救。日前,莆田荔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李某軍犯拐賣婦女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2009年4月,劉某被老鄉李某軍從貴州貴陽市拐賣到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據悉,李某軍及其同伙張某清、張某鳳等用毆打、威脅等方式強迫劉某賣淫。2009年6月,劉某被荔城區西天尾鎮的公安機關解救。張某清和張某鳳被捕,而拐賣少女的主犯李某軍則逃逸。2011年2月9日,李某軍在貴州省貴陽市小河區被抓獲歸案。
責任編輯: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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