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N本網記者 許愛瓊) 今后,城鎮居民也能享受養老保險,并領取養老金了。記者昨日獲悉,莆田荔城區日前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該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
36檔次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個人繳費方面,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36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36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區政府根據國家及省政府調整情況,結合該區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政府補貼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政府適當增加繳費補貼,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100元為一檔),政府補貼增加5元,繳費檔次達500元及以上補貼標準最高為每人每年50元。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繳費60%的比例對荔城區參保人進行繳費補貼;其余部分由市、區財政分擔,其中市財政出資16%,區財政出資24%。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城鎮居民參保應按年繳費,到60周歲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其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各級財政給予相應補貼。
對城鎮殘疾人、城鎮低保戶、城鎮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每人每年100元最低繳費檔次的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分擔,市財政代繳20元,區財政代繳80元。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我省最低標準按此執行。荔城區目前按省定最低標準每人每月55元執行。為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對60周歲以上生育一個子女的城鎮計生對象,每人每月加發養老金25元,對60周歲以上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計生對象,每人每月加發養老金1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在國家確定的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按照省政府規定適時調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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