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N本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 陳燕茹) 四名少年經常涉足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法制觀念淡薄,結伙搶劫了25元,用于上網、買煙。近日,城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并對他們使用了“禁止令”,判處曾某等四人緩刑,并禁止他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該院發出的首份“禁止令”。
2009年11月10日19時許,曾某等四人在莆田市荔城區游玩時,見被害人朱某經過,曾某便慫恿三個同伴一同搶劫,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曾某上前向朱某索要錢財遭拒絕后,曾某即擊打被害人朱某的臉部,其他三人也圍上前一同毆打朱某,并搶走朱某身上的現金人民幣25元。之后,四人將搶劫來的25元贓款用于上網及買煙抽。
城廂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審法官通過調查了解到,四名少年經常涉足于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此次搶劫也是為買煙、上網,四人都沒有前科劣跡,如果遠離網吧、游戲廳,都能成長為好青年。日前,法院依法判處曾某等四人一年八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緩刑二年,并首發了“禁制令”,防止他們繼續癡迷網絡。
記者了解到,這次“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而在此之前,緩刑的執行工作由當地公安部門負責,法院通常也會對罪犯在緩刑執行期間的表現做持續跟蹤,定期回訪。四少年的家長也要及時監督,規范孩子的行為,禁止他們進入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區域,如果這些少年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將會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責任編輯:林澤強
- 最新莆田新聞 頻道推薦
-
莆田渭陽村:農歷三月三 畬鄉烏飯香 2017-04-0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