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涵大道城廂段分車帶綠化的樹種突出本土特色(資料圖)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N本網記者 許愛瓊) 記者昨從莆田市物價局獲悉,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將沿用2008年出臺的相關規定,這主要是考慮到目前的高物價,市物價局現已通知各縣區物價局及全市各有關施救服務企業。
今年6月底,本報曾報道莆田的哥小陳發生車禍后遭遇“天價拖車費”,4公里的路程被收取800元的拖車費。隨后,有市民通過“市長信箱”建議規范道路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近日,莆田市物價局決定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務收費開展調研,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將于9月份制定出臺新的收費政策。
為統一規范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2008年9月3日莆田市物價局就出臺《關于規范莆田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試行一年。市物價局調研中發現,從試行的情況來看,該收費標準總體情況較好,考慮到目前物價處于高位運行,經研究,決定將該文件的有效期延長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今后,20公里以內清障車拖運費,摩托車仍為40元/次;2噸以下~10噸以上貨車及5座以下~45座以上的客車按不同車型,未動用吊車的,拖運費從200元/次分別至700元/次不等;動用吊車的,拖運費從400元/次分別至1300元/次。平板車未動用吊車拖運的收700元/次;動用吊車拖運的收1300元/次。超過20公里的,按以上不同車型加收拖運費6~26元/公里不等。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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