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洪德木通訊員肖劍蘭周素真
N本報記者 洪德木 通訊員 肖劍蘭 周素真
本報訊 把情人的朋友誤認為是情敵,揮起拳頭致人輕傷。日前,涵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余某斌。
據了解,2011年7月的一天,方某輝來到涵江區找朋友嚴某玲玩,傍晚時分,因嚴某玲執意要留方某輝在宿舍吃飯,也由于天氣太熱,兩人游玩后太累了,于是方某輝就答應留在嚴某玲宿舍吃完飯再走。不久,嚴某玲出門買菜,宿舍只留下方某輝一人,他閑著沒事就躺在嚴某玲的床上睡著了。過了一會兒,嚴某玲的男友余某斌推門走了進來,看到方某輝躺在嚴某玲的床上,氣沖沖地問道:“你是誰,為什么躺在我女朋友的床上?”
“當時我看他不問清楚情況就氣沖沖地對我發火,也有點生氣,所以沒好氣地應了他說自己是嚴某玲的朋友,她剛出去了,我躺會兒不行嗎?”據當事人方某輝回憶,兩人一見面就互相沒有什么好臉色,僵持了一會,余某斌揮起拳頭朝他打了過來,就在兩人相互扭打之際,恰好嚴某玲買完菜回來,才平息了這場紛爭。
事后經鑒定,方某輝被余某斌毆打至輕傷。而在進一步了解后才發現余某斌誤打了方某輝,但已經來不及了,構成了刑事犯罪。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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