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N本報記者 許愛瓊) 今后,在莆田市內漁業水域污染造成經濟損失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以及造成一般海洋環境污染的,都將受到市、縣(區、管委會)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處置和處理。記者昨日獲悉,莆田市近日出臺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和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處理辦法,明確市內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環境監測部門的職責與分工,污染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置和處理原則、程序與辦法。
漁業水域污染事故依據程度不同,分為一般及較大、重大、特大3個等級。經濟損失額在100萬元以下為一般及較大污染事故,經濟損失額100萬~1000萬元以下為重大污染事故,經濟損失額在1000萬元以上為特大污染事故。市、縣(區、管委會)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置和處理其轄區內一般及較大污染事故。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調查處置和處理我省轄區內,直接經濟損失額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重大污染事故。對于10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的污染事故,省海洋與漁業廳可以指定污染事故發生地所在的設區市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置和處理。直接經濟損失額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污染事故和涉外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由農業部負責調查處置和處理。
據了解,歷年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莆田市每年因畜牧養殖、工礦企業排放、船舶漏油等事件造成的水域污染事故呈逐年上升態勢,給海洋生態、漁業養殖帶來了很大損失。
責任編輯:王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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