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N本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莆田城廂區的一對八旬兄妹原本相安無事,各自都有自己幸福的家庭生活,兄妹也不曾鬧矛盾。因商品房建設,祖宅面臨征地拆遷,擾亂了原本安靜的生活,耄耋兄妹開始為土地使用權鬧糾紛,兄長鄭老漢一紙訴狀將妹妹鄭老太告上法庭,欲要回“本應該屬于自己的二分之一祖宅土地使用權”。近日,城廂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昔日的祖宅幾十年前就倒塌了
鄭老漢與鄭老太是同胞兄妹,兩人都年過八旬。解放前,父親去世,留下一座祖宅。上世紀50年代,鄭老漢外出當兵后,在外地工作并成家立業,期間較少回到莆田老家。其母親為其妹妹鄭老太招了上門女婿,老母親也一直由鄭老太照顧,直至去世。祖宅也一直由被告鄭老太掌管使用。
1994年,祖宅因強臺風影響,發生倒塌。1999年,鄭老太的兒子在老宅的舊址上重新蓋起一幢二層樓房。當時,鄭老漢對妹妹利用倒塌祖宅舊址新建房屋并無異議,因此,鄭老太并沒有更換新的土地房產所有證,按照1952年的房產證,房屋地產仍為兩兄妹與母親共同所有。蓋完樓房,兩兄妹依然分居兩地,過著自己的生活,相安無事。
法院判老漢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權
前不久,該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工作人員開始到現場丈量土地。就在這時,原本和睦相處的兩兄妹為房產鬧起了矛盾,鄭老漢向城廂區法院遞交訴狀,稱其老家祖房被被告搭蓋占有使用,請求法院判令祖房的二分之一歸其所有。收到訴狀后,鄭老太辯稱,現有的樓房是其兒子所蓋,應屬其兒子所有,鄭老漢無權主張,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城廂區法院審理認為,訟爭的房屋已倒塌,祖宅已滅失,現房屋系被告鄭老太的兒子建造的。原、被告所能分配的應是該房屋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使用權由原、被告及其母親各占三分之一。因其母親已去世三十多年,而訟爭的房屋在其母親去世后一直由被告使用,現已超過二十年的繼承時效,故原告無權繼承。其母親應分的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權應由被告繼承。故判令該祖房項下的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權歸原告享有。
責任編輯:王觀石
- 最新莆田新聞 頻道推薦
-
莆田渭陽村:農歷三月三 畬鄉烏飯香 2017-04-0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