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加大生效判決的執行力度,只要有錢不還債,就將“老賴”移送警方,4個月288個“老賴”還了款
N本報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黃健忠 陳愛東
本報訊 “現在不還債,就得去蹲牢房,不敢再賴了。”9月26日,陳某將35萬元貨款還給林某春等人,主動履行仙游縣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額。原來不久前,他的愛人楊某因“有錢不還債”,被法院移送警方刑事拘留,成了仙游縣法院移送警方立案偵查的第九個“老賴”,于是他趕緊籌錢還款。昨日記者了解到,仙游縣法院加大追究“有錢不還”的做法震住了不少“老賴”,僅今年5月份起的4個月時間,就有288名“老賴”主動履行法院裁判的義務。
銀行有大筆存款賴著十多年不還
法官介紹,早在1999年以前,陳某、楊某夫婦因生意往來,欠下林某春等12人數十萬元貨款。此后,林某春等人先后將陳某夫婦告上法庭,然而陳某兩人對法院的一紙文書“視若無睹”。雖然警方也曾先后對陳某夫婦進行刑事拘留,兩人依舊“賴”錢不還。林某春等12人也始終沒有停止對陳某夫婦的“告狀”,他們分別向仙游縣法院提出申請,都是要求陳某夫婦償還借款共計46萬元本金及其利息。
直到今年5月份,仙游縣法院加大追究“老賴”的拒執罪力度,執行人員向各金融機構查詢陳某、楊某的存取款交易記錄,發現楊某于2011年2月23日在農行有筆存款余額21361.53元,2011年3月3日在農行有筆存款余額18690.84元,2011年3月3日在建行有筆存款余額15025.91元。同時,陳某、楊某夫妻有一幢面積為231平方米的房屋。法院再次采取了相關的執行措施,但陳某、楊某仍然拒絕履行。
仙游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楊某有存款而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其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被執行人楊某的刑事責任,隨后楊某被刑事拘留。同時,法院依法對陳某、楊某夫妻共有的房屋進行查封、評估。沒多久,兩人的親屬主動與12位申請執行人協商,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陳某、楊某按和解協議全部履行了義務。
破解執行難治“賴”還得用重典
為何以往“東躲西藏”,被法院“窮追猛打”的“老賴”,如今卻“老實巴交”地找當事人和解,主動履行義務呢?
“要突破執行難這個‘瓶頸’,打開執行難這個‘死結’,還得從法律上尋找突破口。”仙游縣人民法院關玉輝院長告訴記者,依照刑法第313條解釋的有關規定,加大追究“老賴”的拒執罪力度是一條可行有效的舉措。
“以往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罰款等常規措施,威懾力不大,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仍然難以維護。從今年5月份開始,我們加大了依法對‘老賴’追究拒執罪這一舉措后,執行難局面得到較大改善。”仙游縣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林啟芳介紹,仙游某鞋業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有5件,時間跨度從2002年到2005年,其經營較好,但是一直未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到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公司主動將執行款人民幣43萬元匯入仙游縣法院銀行賬戶,5件執行積案得到圓滿解決。
據介紹,今年1—8月仙游法院未結執行案件697件,從今年5月份開始,僅4個月的時間,就有288個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自動履行結案297件,自動履行率為42.61%。該院先后對9個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老賴”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王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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