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陳盛鐘
本報訊 上月,本報報道了莆田市藥學職稱評審中6人因論文抄襲被取消參評資格的消息。無獨有偶,有網友日前在莆田一個論壇上發帖稱,莆田市6名中學教師因論文存在抄襲剽竊行為被市教育部門通報批評。昨日,市教育局向記者證實確有此事,并表示為端正學術風氣,教育部門將加強管理,堅決杜絕這一現象再次發生。
記者在網上看到,這份名為《關于抄襲剽竊論文行為的通報》(莆教[2011]人75號)指出,在第十二屆莆田市中學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第三次評審會議論文鑒定中,發現6位參評對象的6篇論文存在抄襲剽竊行為。
通報明確,為了進一步維護學術道德,規范學術行為,端正學術風氣,根據有關規定,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教育系統內對本次評審會發現論文抄襲剽竊的6位教師予以通報,并在2年內不得參加教師職務評審。
昨日,市教育局辦公室柯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論文是教師職務評審的重要條件之一,近年來在論文鑒定中發現一些參評對象抄襲剽竊網上文章的現象,經專家鑒定后全部予以否決。
據了解,為杜絕此類現象發生,保證論文鑒定質量,早在2009年時,市教育部門就專門下發了《莆教[2009]人36號關于申報教師職務論文送審的補充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參評對象要在所在單位申報推薦前,將送審上報的論文(代表作)內容在電腦上過濾掃描。如發現自己的作品被網上他人抄襲轉載,應向所在單位推薦組報告且向抄襲者依法交涉,同時經所在單位推薦組認定后出具書面證明,證實該論文(代表作)為參評對象所撰寫,隨同申報推薦的材料一并上報。一經發現參評對象偽造論文著作及抄襲剽竊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論文(代表作),一律取消其參評資格,已取得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并自查實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加職稱評審,且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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