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8月19日訊(海都報記者 洪德木 通訊員 周雪萍)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莆田市涵江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方立涉嫌受賄罪一案,涵江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方立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據了解,方立在擔任莆田市涵江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期間,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98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方立存在自首、案發后主動退贓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判決。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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