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0月20日訊(海都記者 陳盛鐘 通訊員 姚海山 董凌楠)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城廂區國稅局四分局原副主任科員方伯林(副科級)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一案,城廂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方伯林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查,方伯林身為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法定職責期間,在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國家稅款補貼資金被虛報、冒領,共計人民幣1453043.97元;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所服務的企業所送的財物計人民幣22000元,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玩忽職守、受賄罪。
因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系多因一果,并且其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鄭梅欽
- 莆田荔城區黃石鎮原鎮長 陳石雄受賄獲刑 2016-12-15
- 最新莆田新聞 頻道推薦
-
莆田荔園路汽車站旁橋梁護欄缺失 數月未修復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