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食藥監部門接到投訴,稱荔城區黃石鎮瑤臺村上境一便利店未經許可經營藥品。荔城食藥監分局黃石食藥監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便利店進行檢查。
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店內設有一“便民貨柜”,該貨柜及旁邊一個冰柜內擺放有“葡萄糖注射液(10%)”等藥品。經清點,該批藥品有44批次,數量共計151瓶(盒)。該店內懸掛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但未懸掛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件,當事人現場也無法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件。
該所執法人員表示,當事人開辦經營的便利店,為個體工商戶,在未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自2016年4月起,在店內自行設置“便民藥柜”,對外零售藥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當事人未經許可經營的44批次藥品貨值金額共計1554.5元,違法所得為193.5元。該所根據相關處罰條例,沒收違法所得193.5元,并處以違法經營的藥品貨值金額3倍罰款計4663.5元。
黃石食藥監所提醒廣大群眾和經營者:要知法、懂法、守法,增強食品藥品安全意識。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切忌通過非法的場所、傳銷、會議銷售等途徑購買藥品。遇有非法經營,可撥打12331投訴電話或直接向轄區食藥監所舉報。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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