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房不管是否長期居住,因災受損均給予理賠
海峽網12月9日訊(海都記者 陳盛鐘 文/圖)從今年起,在我省實施了10年的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有了重大調整,農戶每年只要交3元,如遇火災、臺風、暴雨、洪水和冰雹等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受損,即可向保險公司索賠最高2.5萬元。昨日,記者從人保財險莆田市分公司獲悉,我省正在建立“政府主導、財政扶持、市場運作、自愿參保”農村住房保險機制,以支持受災群眾重建家園,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災群眾基本利益。
疊加險12元 財政每戶補貼9元
人保財險莆田市分公司農保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全省統一部署,莆田市從2006年起實行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每年的保險費均由省政府財政全額繳納,每個農戶均享有最高1萬元的農房保險保障。根據最新公布的《福建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農房保險保障將分為“基礎保險”和“疊加保險”兩部分,“基礎保險”具有普惠性,所有農戶房屋因災受損均享有基礎保險理賠,每戶最高理賠金額仍為1萬元,保費也仍由省級財政全額買單。“疊加保險”每戶保費12元,其中普通農戶自繳保費3元,省市縣財政每戶補貼9元。農戶投保了“疊加保險”后,連同“基礎保險”,其房屋因災倒損,每戶最高理賠2.5萬元。
據了解,普通農戶可與所在地村(居)委會聯系,村(居)委會將統一收集名單后向人保財險公司投保。根據規定,普通農戶個人不繳保費,各級財政將不補貼保費,理賠也將不會疊加。不過,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不用繳納保費(由省級財政支付),便可自動享受“疊加保險”理賠。
同一屋多戶主按實際住戶理賠
調整后的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在保險對象、承保方式等方面也有了較大變化。新《方案》明確,坐落在鄉鎮(街道)或村(居),且戶主在受災所在縣域范圍內擁有農村戶籍的農房,不管其是否長期居住均給予理賠(過去是超過1年無人居住的不予理賠);同一棟房屋有多個戶主的,按實際住戶給予理賠(過去是按棟理賠)。同時,新《方案》也擴大了保險責任,在原有的火災、爆炸、雷擊、臺風、龍卷風、暴雨、暴風、洪水、冰雹、低溫冷凍、雪災、泥石流、崖崩、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撞擊等15項保險責任基礎上,新增了突發性滑坡(地陷)為保險責任,農房因此倒損的,保險機構予以理賠。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屬于保險對象:雖然坐落在農村,但其戶主戶籍是非農村戶口的住房;房屋內部裝潢和室內財產、經營性店面、生產性用房、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廁所、禽畜舍、柴草間、雜物間和簡易搭蓋棚等;受災后臨時分戶而新增加的農戶。
農戶受災后,應立即告知村(居)委會,并通過村(居)委會向人保財險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95518進行報案,該公司將派查勘人員前往受災戶農房核實受災情況及損失程度,并將在10日內理賠到位。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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