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2月16日訊(海都記者 洪德木)近日,由莆田荔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荔城區拱辰街道辦事處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原負責人曾舒全,伙同社區干部、居民等12人涉嫌貪污罪一案,荔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上述被告人均犯貪污罪,判處曾舒全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翁國銳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唐祖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朱秀國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鄭平、吳清芳、陳慶忠免予刑事處罰;判處林金玉、鄭秀連、徐劍峰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朱金美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朱志強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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