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3月8日訊(海都記者 陳盛鐘鄭云林)“要是我早點把它扔掉就好了,也不會被罰這么多錢。”3月6日,在仙游縣蓋尾鎮經營藥店的吳某后悔不已地說。因為使用過期3年多的牙用液劑,吳某被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元。
吳某在蓋尾鎮蓋尾街經營著一家個體藥店。2012年初,他從莆田一牙科材料店購進義齒基托樹脂液劑Ⅰ型(保質期至2013年12月)和義齒基托樹脂液劑Ⅱ型(保質期至2013年7月)各1瓶,進貨價20元/瓶。因為這兩種醫療用品使用量很小,吳某在給患者使用時沒有計算利潤。然而,在超過有效期后,吳某仍繼續使用這兩種義齒基托樹脂液劑。不久前,有消費者發現此事,并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認為,吳某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鑒于吳某積極配合調查處理,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執法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對吳某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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