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莆田市府辦出臺實施意見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
3月1日,市府辦向社會公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要求抓住國家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機遇,以建設“電動莆田”為目標,建設電動出行特色示范區,改善農村出行條件,打造電動出行特色城市,促進莆田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提出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電動出行特色城市建設,打造湄洲島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特色小島示范區,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和特色小鎮,合理布局覆蓋全市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網絡;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推進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使用,促進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鼓勵集中及個人購買,促進農村市場推廣,加大營銷推廣力度;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保障新能源汽車停放需求,加強充電設施附屬車位管理,推進新能源汽車交通便利化,加大宣傳力度;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大充電樁建設力度,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鼓勵支持產品創新研發,加大產業鏈招商力度。
《意見》提出,鼓勵湄洲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鼓勵運營商在島上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給予獎勵補助。
鼓勵個人購買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對具有莆田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且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以發放充電卡方式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1500元。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補助。對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企事業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本市持有農村戶口的居民在莆田地區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3000元(享受此優惠的汽車兩年內不得轉讓過戶到其它城市)。
2018-2020年,對在本市納稅且在本市單一品牌年銷售量達到1000輛以上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每年給予推廣獎勵50萬元。對于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銷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的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連續三年予以獎勵。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開展產品推介、展覽展銷、抱團營銷等各種“手拉手”活動以及在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推廣的,根據活動規模等情況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鼓勵在全市公共停車場、旅游景點、商場、物業等管理區域內設置開放式新能源汽車專用泊車位,優先對新能源車輛開放。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3小時以內免費,鼓勵社會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用給予優惠。
2018年6月底前在全市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號牌自動識別系統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便利;給予新能源物流車通行、停靠便利。
鼓勵本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建立或引進新能源汽車研究院等。生產企業當年申請的各類補助和獎勵的累計額,不超過當年度企業對我市的地方稅收貢獻額,如超過的,可順延下年度兌現。
《意見》執行期自2017年7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記者 劉永玉)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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