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莆田仙游:公司領導強制猥褻女職工 被判刑6個月
海峽網8月21日訊(東南網通訊員 蔡雅妮 李雅冰)長久以來,由于多數性騷擾受害者選擇忍氣吞聲,有關職場性騷擾的案件時常會陷入一種受害者沉默的“訴訟窘境”之中。近日,仙游法院對一位涉嫌犯強制猥褻罪的男子進行判決和刑事處罰,果斷突破了職場性騷擾的“沉默窘境”。
2018年4月7日13時左右,王某(系某公司領導)在自己職工宿舍室午休后,到一名女職員李某(系該公司工作人員)的職工宿舍室內,趁李某熟睡之際強行壓住其手臂并撫摸其私密部位、親吻臉部十多分鐘,其間遭到李某的強烈反抗。過后不久,王某發微信向李某道歉。當天15時左右,李某打電話報警。次日,王某向仙游縣公安局投案。
2018年6月26日,仙游法院對公訴機關提請的該案件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王某曾辯稱,關于其撫摸李某時,對方初始是同意的,結束前也沒有強烈的反抗,雙方是互相摸來摸去,且對方的淤青并非其行為造成的。此外,王某表示,自己沒有使用暴力等手段強制猥褻,而李某也沒有采取警告、反抗或其他措施防范。
經過仙游法院審慎的舉證、質證,結合李某體表原始傷情記錄表等證據現實,足以證實王某是未經過李某的同意,使用暴力方法強制對其猥褻。王某的相關辯解內容,與上述證據相悖,不予以采納。
最后,仙游法院認為,王某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李某,其行為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權,構成強制猥褻罪。王某案發后雖能主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罪行,但是在一審判決前雖口頭表示認罪,但對其主要犯罪事實避重就輕、推諉罪責,該辯解內容認定為翻供行為,依法不構成自首。據此,根據王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王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是我們每個人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保護傘,保護我們的身心免受傷害。在職場中,如果遭遇“咸豬手”,一定要果斷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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