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月3日訊 (海都記者 朱美芳)昨日,莆田鄭先生向海都報反映,博若森福州總公司莆田分公司為其新家裝修時,“換了3個設計師、5個監理,裝修更是一拖再拖,且對違約金的認定,雙方差距很大。”
業主:“裝修期拖了近一年”
鄭先生稱,博若森福州總公司莆田分公司與他簽的合同上的竣工時間是2017年9月份,但裝修實際的竣工時間是2018年的9月9日。
鄭先生說,他的合同造價為20萬左右,實際造價18萬,目前已接近年底了,但裝修還有部分項目未完工,即使只算到去年的9月9日,按合同上的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來算,如果不扣除法定節假日,該分公司要賠近4萬元違約金,但該分公司稱,延期要扣除法定節假日,只能賠2.4萬多元。
隨后,賠償再起波折。鄭先生稱,博若森福州總公司先稱,只能按1.1萬的標準賠付,雙方為此僵持了一個月,后總公司只答應賠償鄭先生7500元。
公司:“合同有約定,節假日不計入延期”
記者聯系了博若森福州總公司,該公司法務部李主任稱,鄭先生房子的裝修是存在延期,但其中有一些客觀的原因,比如因雙方意見不同導致的延期等,還有就是法定節假日不能算入延期。
李主任稱,目前,公司認可的延期時間是從去年3月10日(雙方經協商后新約定的完工時間)到去年6月20日,扣除法定節假日后,公司只同意賠7500元。對“6月20日”,鄭先生稱,當天,他和其他業主有去12315投訴該公司的裝修問題,之后,對方認為該時間之后是“整改時間”。
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延期,依據何在?李主任稱合同有約定。而鄭先生堅持的延期時間是從去年3月10日到實際竣工時間去年9月9日,違約金24104元。
記者注意到,雙方簽訂的合同上關于工期延誤的第二條注明,“因不可抗力,或因國家節假日等原因物業不允許施工的,應當順延工期。”
省消委會法律顧問謝律師認為,本案中,合同對于延期沒有特殊約定“法定節假日除外”,因此延期的時長應當包括法定節假日及周末。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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