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食堂阿姨故意“手抖”少給菜,
在莆田從事建筑工作的徐某夫婦,
與食堂打菜阿姨及其家人扭打在一起!
被工友拉開后,
徐某又偷襲其中一人,
將對方打成了“植物人”,
損失共計273.38萬元。
扭打中“吃虧” 報復重擊他人后腦勺
55歲的徐某是江西人,長期在莆田從事建筑工作。2016年9月25日,他和妻子下班后到工地上的食堂吃飯,妻子看打菜阿姨詹某故意“手抖”,給的菜很少,便與其發生爭吵。
之后,詹某的丈夫、姐姐、姐夫程某先后進入食堂,與徐某夫婦發生沖突,雙方扭打在一起。沖突中,徐某被程某拿不銹鋼碗砸中面部,導致嘴巴流血。
后雙方被其他人拉開,沖突暫停。幾分鐘后,徐某發現程某一個人站在工地的安置房前,便偷偷繞到他身后,順手抄起一塊木板,用力朝他后腦勺打去。經鑒定,程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要2人護理。
程某住院治療162天,花去醫療費31.67萬元,其他經濟損失包括誤工費2.99萬元,護理費204.48萬元,殘疾賠償金29.99萬元及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273.38萬元。
被打者亦有責任 自擔10%損失
徐某在庭上辯稱,只是打了程某肩部,后其倒地摔傷頭部,自己事后自首。法官認為,徐某的辯解與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的陳述不符,且當時多名證人看到徐某的作案過程,法庭不予采信。
根據抓獲經過、訊問筆錄,徐某是在江西某工地工作時被抓獲,不是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持械故意傷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被害人程某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量刑時一并考慮。程某承擔上述經濟損失的10%,徐某承擔90%。
法官提醒,本案系因瑣事產生糾紛,發生沖突后,無法理性對待,負氣出手報復,結果不僅造成對方受重傷,自己也面臨牢獄之苦、巨額賠償,這對于兩個家庭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實在是不值得。
一時的沖動不能解決事情,
反而會激化矛盾,泄憤之后,
等待著的是無盡的悔恨。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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