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8月30日訊(本網記者 蔡意 金晶晶)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職能,其作出的法律文書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力,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均應該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內容。日前,莆田一網友在東南網《直通屏山》省委領導留言板上留言,稱在法院一審、二審均支持其退休的情況下,秀嶼區人社局漠視法律,將法院判決束之高閣,拒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對此,東南網記者進行了詳細了解。
年紀疑云 歷時一年法院終審支持退休
網友李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實際出生時間為1960年6月5日,辦理身份證時,陰差陽錯把他的出生日期記載成1962年7月6日。“我在莆田市檔案館查詢到,在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表中記載本人的出生日期為1960年6月5日。”
“按照我的實際出生日期,2020年6月5日就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我工作的單位秀嶼區東嶠鎮衛生院在去年4月24日給予辦理了退休手續,但秀嶼區人社局在收到退休申請報告后,既不批復也不答復。”李先生很苦惱,多次登門請求也無果。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求助法律的途徑。
據2020年12月30日荔城區法院《行政判決書》顯示,依據有關規定,責令秀嶼區人社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履行核查處理李先生退休手續的法定職責。
一審宣判后,李先生及秀嶼區人社局均不服,各自提起上訴。今年4月29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責令秀嶼區人社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為李先生辦理退休手續、支付各項退休待遇。
漠視法律 秀嶼區人社局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已經過去4個月了,秀嶼區人社局竟然置法律和法院威嚴于不顧,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遲遲不給我辦理退休手續。”李先生說。
當前,各部門都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以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努力實現讓群眾“少跑路、辦成事”,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全面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但李先生已經記不清他為了退休事宜奔波了多少趟。“為官不為民何以為官?”李先生表示疑惑。
近日,東南網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秀嶼區人社局局長林高蒼。林高蒼解釋道,李先生的檔案與戶籍登記中的出生年月一致,而且,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為避免重復得利,已不再辦理審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所以李先生完全不符合退休條件,無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二審判決生效后,是否主動履行?林高蒼表示,為李先生辦理正式退休“不符合規矩”,人事的執行結果是不可逆的。秀嶼區人社局需要暫緩執行。“我們也將繼續申訴,若法院再審仍維持原判,到時我們會執行,也會補發各項退休待遇。”
當記者追問,“法律是否大于‘規矩’?”林高蒼未予正面回復。
對此,李先生不滿。他認為,自己奔波了一年多,贏了官司,今后還要繼續奔波才有可能享受到本應該有的待遇。他也漸漸感到力不從心,盼早日樂享天年。
截至發稿前,秀嶼區人社局仍然拒絕履行法院判決,對此事也無任何解決方案。
律師說法>>>
針對李先生面臨的這種情況,福建金歐律師事務所蔡經律師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若秀嶼區人社局仍拒絕履行生效行政判決,建議李先生向一審荔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執行后可以對秀嶼區人社局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且將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曝光。
此外,法院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秀嶼區人社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法院。
若秀嶼區人社局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執行法院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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