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網站通報了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明溪縣職業中學校長黃海洪在任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在與外校聯合辦學中,將辦學返還學費12.63萬元轉至賬外,私設小金庫,并從中違規發放教師講課酬金和招生獎勵3.53萬元。2015年4月16日,經該縣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黃海洪黨內警告處分,將小金庫結余款項予以收繳,并在全縣通報曝光。
●事件回顧
為適應教育新形勢,2011年起,明溪縣職業中學與福建教育學院開展聯合辦學,并在該職業中學設立教學點,解決了不少學生的上崗就業問題。
經雙方協定,每個學生總學費的30%支付給福建教育學院作為辦學成本,剩余總學費的7.5%作為管理費支付給該學院的培訓中心,剩余的學費則返還給明溪縣職業中學用于聯合辦學開支。
2013年7月,眼瞅著招生季即將來臨,身為校長的黃海洪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心想著如何為學校爭取更多生源。
幾經考量,一個想法在黃海洪腦海中初步形成。于是他趕忙叫來學校教務處主任闕某商量。
“今年招生困難,得發動教職工們幫忙招生!”黃海洪直奔主題。
“那怎么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呢?”闕某問。
“每個教職工動員學生到我校就讀,每招一名學生獎勵500元,這樣大家就有了動力。”
黃海洪為自己的招生“妙計”頗感得意,不過闕某提出了自己的疑問:“校長,按規定,招生獎金不能從學校賬面上正常支出,咋辦?”
“那就將返還學費放在學校財務賬外,用于發放老師們的招生獎勵和補貼。”
明知違規的黃海洪,為了“保住生源”,仍舊決定冒一回險。他認為招生獎勵是普遍做法,為了學校事業發展,只要自己不貪不占,肯定沒問題。
“這事就交給你具體經辦!”接到任務后,闕某便按照黃海洪的“指示”,著手實施了獎勵性招生計劃。
招生工作結束后,該校便以“教師授課工資”的名義從返還學費小金庫中套取現金3.53萬元。據查,小金庫總金額為12.63萬元。
2013年11月19日,黃海洪兌現承諾,為25名教師發放秋季招生獎勵2萬元;同時,為19名教學點教師發放講課酬金1.53萬元。
●查處經過
2015年初,明溪縣紀委信訪室接到群眾來電,反映該縣職業中學在與外校聯合辦學過程中私設小金庫,違規給教師發放招生獎勵等問題。
該縣紀委隨即成立調查組,對反映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經過一番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調查組掌握了大量的證據材料,便決定直接與縣職業中學校長黃海洪接觸。
“這兩份教師講課酬金發放表是怎么回事?”調查人員開門見山地問。
“是作為聯合辦學教學點的授課教師講課酬金,屬于正常的教學支出,按照聯合辦學協議發放的。”黃海洪故作鎮定地說。
“既然是正常支出,學校賬戶明細賬單為何沒有相關的收支記錄?這些錢是從哪里支出的?”調查人員繼續追問。
“這、這……是從掛外賬那里支出的。掛外賬是為了方便支付教師招生獎勵,想以此擴大生源……”黃海洪只得承認。
經查,2011年至2013年間,明溪縣職業中學在與外校聯合辦學過程中,采取不入賬的方式將辦學返還的學費轉至賬外私設小金庫,并從中違規發放教師講課酬金和招生獎勵3.53萬元,黃海洪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啊,是我自己缺乏紀律意識,濫發獎金補貼……”黃海洪后悔不已。
最終,明溪縣紀委給予黃海洪黨內警告處分,并追繳小金庫結余款9.1萬余元。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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