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4000余元財物,卻造成國家600余萬元財產損失。近日,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以涉嫌提供證明材料重大失實罪予以批準逮捕。
2013年8月,福建某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受尤溪縣橫五干線公路建設指揮部和尤溪縣華宇布業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尤溪縣華宇布業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林某某被指令為該評估項目的負責人。評估過程中,林某某收受尤溪縣華宇布業有限公司股東給予的3000元現金和3條中華牌硬殼香煙,合計價值4000余元財物,在明知發票價格與報價差距較大的情況下,仍沒有認真審核外聘人員提供的機械價格評估材料,對該公司的機械設備出具了價值12960523元的不實評估報告。尤溪縣政府以該評估價格收儲了尤溪縣華宇布業有限公司的機械設備。經尤溪縣公安機關委托省外評估機構對上述機械設備進行評估,該機械設備的評估價值僅為6175412元。林某某的行為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6785111元的嚴重結果。
案發后,林某某于2016年1月25日被福建省尤溪縣公安局抓獲歸案。這也是福建省三明市批捕的首例提供證明材料重大失實罪的案件。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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