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對該案4名非法采砂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成為我省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
2012年至2014年,肖某功、肖某培、黃某義、黃某清4人未獲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未辦領有效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梅仙鎮梅仙村河段從事非法采砂活動。期間,尤溪水政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曾多次進行制止并對其發出《責令停止水事件違法行為通知書》,但肖某功、黃某義等人為獲取非法暴利,繼續盜采強采河砂,甚至公開對抗執法人員。2014年9月,在經過一段縝密調查的基礎上,尤溪公安局20多名干警與尤溪水政監察人員聯合行動,現場查封非法砂石料加工場所1個、采砂船1艘、運砂船2艘,對肖某功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對他們采取了刑事拘留并立案偵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款規定,肖某功、黃某義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各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肖某培、黃某清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各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26萬余元,沒收作案工具采砂船只一艘。(余樂楓 黃德傳 嚴士冬)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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