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上午,一輛摩托車在接受交警檢查時,攔著警車不讓走,還覺得自己很有理,結果當事人被刑事拘留。這是怎么回事呢?咱們來仔細看看。
這段視頻是民警的執法記錄儀拍攝的,當時三元交警一中隊的民警正在三元建行門前執勤,看到這位駕駛員未佩戴安全頭盔,于是將他攔下檢查,并對駕駛員林某開具了違法處罰通知書。當民警叫他簽字的時候,他要求民警出示證件,民警出示了警官證,他卻覺得民警錯了。
當事人 林某VS民警(你沒有執法證是不能上路執法的,你要出示執法證,我執法證是大隊統一保管的,不行沒有執法證你就是違法)
三元交警大隊一中隊 中隊長 伍勇華(當事人以我們民警沒有執法證為由,阻撓我們民警現場執法,前面要求看我們的執法證,那我們民警向他出示了工作證,他說我們民警沒有執法證就不能上路執法。攔在這個警車的車門上面,不讓我們民警上車,前后時間長達半個小時時間)
把警車攔了半個小時,當時就引來了附近群眾圍觀,影響到了車輛的通行,并造成了擁堵。由于涉嫌妨礙公務,民警當場將林某帶走,并依法刑事拘留。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人民警察法是特別法。依照法律適用原則,特別法優于一般法。警察執行公務時適用特別法即人民警察法的規定,這和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應當出示身份證件是不一致的。
編后語
現在清楚了,人民警察外出執法,正規的著裝和警官證就是執法的依據,他們沒有所謂的執法證,千萬不要再鬧出要求出示執法證的笑話。這位摩托車駕駛員林某以為自己懂法,看來他只懂了一半。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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