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永安市公安局依法對到供電局采取擺花圈、拉橫幅的范某定、江某雯、吳某永三人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事件回放:
2016年5月17日晚,吳某珍在自己房間安裝二手空調過程中發生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23日上午,死者親屬多人到供電局門口,采取擺放遺像、花圈、拉橫幅的方式,要求供電局進行賠償,經燕西派出所民警勸解后離去。
24日上午,死者親屬又采取同樣的方法,糾集多人到供電局門口哭鬧,嚴重影響了供電局單位的正常秩序。現場,燕西派出所依法對參與鬧事的范某定、江某雯、吳某永三人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
經調查取證,范某定、江某雯、吳某永三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三人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再次嚴正聲明:
無論何種糾紛,無論出于何種目的,
只要當事人采取了鬧事、堵路等違法方式反映訴求,
公安機關都將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民警有話說: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在很多人的思維里,“鬧”成了解決問題的有力武器。醫患糾紛有“醫鬧”,學生問題有“校鬧”、房產糾紛有“房鬧”……在一些地方,甚至還出現了專門的“鬧事”公司,幫人組織“全班人馬、全部道具”到單位、政府鬧事。
為了達到目的,這些鬧事者有的還呈現出明顯的暴力傾向。對這些采取任何過激方式表達訴求的當事人,以及專業化有組織的鬧事群體,公安機關的態度始終只有一個:依法打擊、從重懲處!!
當事人的喪子之痛、喪偶之痛我們能理解,但擺花圈、擺遺像、哭喊打鬧這些過激行為根本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只能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所以,我們希望大家破除“鬧事、堵路、威脅等方式才能解決問題”的錯誤觀念,按照有關規定,做到依法有序的表達訴求,切莫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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