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總工會在省總“大病補助”的基礎上建立市級“大病補助”制度,對已參加醫療互助活動,住院醫保目錄內累計自付費用扣除醫療互助“普通病補助”后,凈自付金額仍達到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職工,給予“大病補助”,以減輕大病職工醫療費用負擔。補助標準共設七個檔,其中:凈自付金額達1—2萬元(含2萬元)的,定額補助1500元;2—3(含3萬元)的,定額補助3000元;3—4萬元(含4萬元)的,定額補助6000元;4—5萬元(含5萬元)的,定額補助1萬元;5—8萬元(含8萬元)的,定額補助2萬元;8—10萬元(含10萬元)的,定額補助3萬元;10萬元以上的,定額補助5萬元。補助經費通過工會經費留存、歷年醫療互助資金結余等方式籌集,其中市本級補助經費由市總工會全額承擔,各縣(市、區)補助經費由市、縣工會各承擔50%,并納入經費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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