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作為山區資源縣的福建省大田縣,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大田的水環境承載壓力越來越大,河道污染情況日益突出,已經嚴重影響了經濟社會發展和水生態環境安全。而且大田區位非常特殊,屬于閩江、晉江、九龍江的源頭,換句話說,大田的水環境安全將直接影響全省的水生態安全。
怎么辦?面對這個嚴峻問題,2009年,大田縣委、縣政府在全省率先試行“河長制”。黨的十八大召開后,為了呼應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縣里進一步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的“河長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河長辦,將“河長制”延伸至全縣所有大小河流,由縣長任全縣“總河長”,由分管水利和環保工作的副縣長分別擔任均溪河、文江河“流域總河長”;各鄉(鎮)也全部成立了河長辦,由各鄉(鎮)長擔任所在鄉(鎮)“轄區總河長”,由各鄉(鎮)掛村領導擔任所掛包村河段長,全縣168條干支流共設立了168名河長、河段長,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段管理、分段監控、分段考核、分段問責,實現了“河長”全覆蓋。
經過7年的探索實踐,縣里全面落實“河長制”,牢固樹立“污在水中、源在岸上、根子在人”的理念,實行“嚴管、勤查、聯動、重罰”,通過落實河長巡河、易信曬河、聯動管河等機制,突出抓好文江河、均溪河等流域的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工作,實現“河清”目標,“河長制”已成為大田縣河道管理、水環境治理的一把利器。“易信曬河”做法被評為“2015全國基層治水十大經驗”之一。2015年5月,大田縣在福建省水生態文明專題研討班上作了“河長制”經驗介紹,引起了廣泛的共鳴。
一、 背景
地處閩中的大田,因立地條件差、礦產開發粗放、監管不到位等因素,導致水環境破壞嚴重,形勢倒逼政府出臺新政治水。
一是自然立地條件所迫,主要表現為:山多、山高、山陡。“大田田不大”,不少都是“斗笠丘”“眉毛丘”,地形屬山區丘陵地帶,自然實體為“九山半水半分田”,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175座,最高山峰海拔1553.4米,人均耕地僅0.6畝,且近2/3為坡度25度以上的山地,地層裸露多,地表受流水侵蝕強烈,是典型的山高坡陡、人多地少的水土流失區。
二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影響,主要表現為:礦多、年久、面廣。俗話說:“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大田的自然條件雖然惡劣,但大山溝中又蘊藏著豐富的礦產資源,已發現和探明的礦產有石灰石、煤、鐵、鉛、鋅和瓷土等42種,是全國首批百個重點產煤縣、全省五大鐵礦區之一,素有“閩中寶庫”之稱。
但礦山開采粗放,重開發、輕保護現象非常嚴重。早在600多年前就有采礦活動,2009年全縣共有采礦許可證192本、勘查許可證82本,主要河流沿岸涉礦企業60家、尾礦庫36座,尾礦庫占三明全市的1/3。長期以來,許多礦山企業開采不規范,棄土棄渣隨意傾倒堆放,經常被沖入河中,有的尾礦庫偷排、直排,礦山水土流失是大田縣水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政府管理缺失,主要表現為:管不好、管不了、管不到位。首先,因設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隨意堆放傾倒生活垃圾、任意排放生活污水等現象嚴重,導致河道垃圾漂浮隨處可見。其次,由于大田山區地形復雜,許多企業違法行為隱蔽,執法部門難以在第一時間制止并有效處理。第三,生態環境管護執法涉及職能部門多、職能交叉重疊,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現象,造成“誰都能管、誰都管不好”“九龍治水”群龍無首的尷尬局面。
正因以上背景和原因,致使大田一邊經濟快速發展,一邊生態環境承載壓力加大,形成了邊發展邊破壞的局面,甚至有的地方出現了地陷、水干、樹死等現象。大田人民賴以生存的均溪河、文江河這兩條“母親河”,也曾一度被戲稱為“黃河”“黑河”,水環境污染已到“非治不可”的地步。2012年,大田縣被省委、省政府列為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二類重點整治縣,形勢逼迫,縣里重拳出擊,強力推出“河長制”這把利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建立“一圖一表一策一考評”等考評、監管機制,逐步實現“河長”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
1、構建一張“河長”網絡。成立以縣長為組長的“河長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水利和環保的副縣長分別擔任縣內兩條主要河流“河長”,下設河長辦,掛靠縣水利局。各鄉(鎮)也相應成立“河長”辦,由各鄉(鎮)長擔任轄區內總“河長”,負責統籌轄區內一切涉水事務,督促各分河段“河長”落實工作。目前,在全縣境內200個大小河段設立了168名“河長”,實現“河長”全覆蓋,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工作網絡。
2、整合一支專業隊伍。整合水利、環保、國土、林業、安監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能,在全省率先成立縣生態綜合執法局,鄉(鎮)配套組建生態綜合執法分局,實行“嚴管、勤查、聯動、重罰”,克服“多頭治水”的弊端,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水平。
在綜合執法和司法聯動方面,率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四支隊伍”。針對生態執法領域存在的權責界定不清、執法司法脫節、專業水平低下等問題,通過組建生態綜合執法局、生態偵查大隊、生態巡回檢察室、生態環境審判庭四支隊伍,健全完善生態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對生態環境保護指揮中心發現的環境違法案件,突出抓好移送、查處、嚴懲等重點環節的有效銜接,實現快查、快辦、快審、快結,提升案件查辦效率。
3、健全一套工作機制。建立巡河制度,要求各“河長”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日常巡查與夜間巡查、晴天與雨天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巡河監督檢查活動并做好巡查記錄。縣“河長”辦統一編印“河長”工作手冊,每位“河長”人手一冊,填寫工作日志,詳細記錄各河段當天河道環境情況,標出污染源分布。強化考評機制,制定了《大田縣“河長”責任制工作職責》《大田縣“河長”責任制考評辦法》,對年終考評前6名的鄉(鎮)予以表彰獎勵,對考評分低于70分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并由主要領導向縣委、縣政府做出說明。創新監督機制,利用互聯網高速、快捷的特點,組建了“河長易信群”,采用實名制,將全縣所有“河長”都加進來,及時拍照及時上傳,把河道“曬”出來,讓廣大群眾監督;堅持一月一督查制度,年底評出全縣“十佳河長”“十差河長”和最佳河段、最差河段,并對“十佳河長”予以表彰通報,在晉升等方面予以優先,對“十差河長”在評先評優中予以“一票否決”。
4、營造一個良好氛圍。將全縣所有“河長”名單和聯系電話通過縣電視臺向社會公布,并在各河段重要位置設立公示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同現場督查,加大“河長制”社會監督力度。在縣電視臺開辟“河長”專欄,滾動播放河道管理法律法規、環境違法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參與;同時,聘請老黨員或有威望的老同志擔任村級環境監察員和宣傳員,增強群眾法律意識和保護環境衛生的自覺性;與“美麗鄉村”創建、“家園清潔行動”相結合,向群眾發放“保護母親河倡議書”、“致沿河居民一封信”、開展“大手拉小手”、“學生帶法回家”等活動,激發群眾愛河、護河熱情,變“政府治水”為“全民治水”。
三、實施“河長制”的啟示
“河長制”的逐步建立和推行,給河道管理和保護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從中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1、責任落實是前提。明確“河長”為“河長制”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行全縣上下一盤棋,理順管理體制,落實管理責任,形成了分段監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問責的格局。各“河長”認真履責,各部門各司其職,生態執法局綜合執法,確保了各項責任落實到位,保障了整河治理推進到位。
2、及時處置是關鍵。大多環境違法行為存在發生時間短、地點偏僻、污染源隱蔽等特點,難以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置,工作較為被動。“河長制”的實施,充分發揮鄉(鎮)、村級前沿力量,利用駐村領導干部身在基層、貼近一線、能在第一時間制止污染行為的特點,有效解決了巡查不到位、查處不及時等問題。
3、嚴格執法是重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發生污染事件河段的所屬鄉(鎮)做好證據收集和整治工作;涉及多個河段不同屬地的,由縣生態綜合執法局進行執法;發生重大污染事件,由縣“河長”辦牽頭,統一組織、統一行動,整合部門和鄉(鎮)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同時,加大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實行從重處罰、上限處罰,并進行媒體曝光,讓違法企業在法律上受到制裁、經濟上受到懲罰、道義上受到譴責。
4、社會參與是根本。實行河流的綜合治理,單靠政府單打獨斗難以奏效,必須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和作用。“河長制”的實施,激起了民間治水的信心和決心,調動了廣大群眾的積極性,把公眾從旁觀者變成環境治理的參與者、監督者,形成了“政府主導、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和“人人關心河道、珍惜河道、保護河道、美化河道”的強大合力,提高了河道管理質量和治理水平。
責任編輯:林航
- 三明一黨員干部因醉駕已被“雙開”2017-03-27
- 從“河長制”到“河長治”的福建經驗2017-02-27
- 興泉鐵路即將進入全面建設階段 涉及三明多地2017-02-20
- 大田縣:開展“你我手拉手·成長心連心”愛心公益活動2017-01-12
- 三明大田縣:因為“河長制”所以“河長治” 2017-01-09
- 大田縣榮獲“福建省森林縣城”稱號 2017-01-06
- 倉山18條水體明年基本消除黑臭 借鑒“河長制”2016-11-18
- 大田縣從三個方面著力抓好鄉村民宿游2016-09-14
- 大田縣:打出“四大組合拳”傳承紅色基因激活紅色資源2016-09-02
- 三明大田一公司環保數據造假 被罰10萬2016-08-20
- 最新三明新聞 頻道推薦
-
三明:“黑衣帥哥”洪流中勇救落水者 后悄然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