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本是子女的義務,但在農村,由于“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逐漸增多,農村贍養糾紛案隨之增加。自2010年以來,寧化法院先后受理過19起贍養糾紛案,最終都以調解結案,使原本生活無著落的老人幸福度過晚年。
案例一:育有五子卻無人贍養
水茜鎮86歲的張老太育有五子,都已成家立業。自從她三年前癱瘓在床后,獨自一人生活在破舊的家中,經常以淚洗面,老伴去世多年,自己獨自將孩子拉扯大,看著他們一個個成家立業,心里很高興,但沒想到今天自己卻無人照料。俗話講養兒防老,可兒孫滿堂卻無人贍養,不禁讓自己心酸淚流。
五個兒子經常為贍養母親一事起爭執,互相推諉,誰都不愿意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來。2014年8月,經過協商后,兄弟五人商定讓老人暫住在大哥家,四兄弟每月支付大哥200元。但好景不長,沒過多久,四兄弟就再也沒有給大哥打錢了。老大多次催討未果后,竟慫恿老母親將兄弟告上了法庭。悲劇的是,案件還沒來得及開庭,張老太就過世了,法院只得裁定終止審理。
張老太去世后,五兄弟轉而大辦喪事,似乎在彰顯自己的孝心,也似乎在彌補什么,但對于老人而言,一切都已無濟于事。
案例二:八旬老太拄拐狀告親兒
城郊鄉的劉老太今年82歲,育有一兒二女。自從前年老伴去世后,她一直跟隨兒子生活。2015年,因和兒子鬧矛盾,她搬到舊房獨自居住,兒子偶而會過去送點東西,生病了也很少上門探望,讓老人倍感心寒。一怒之下,老人拄著拐杖來到法院,一紙訴狀將兒子告上法庭。
“母親有些糊涂了,我拿自家種的菜給她吃,她說我是下毒謀害。”兒子張某委屈地說,這幾年,母親性格變得越來越古怪和猜忌,稍有不順就說自己不孝順,家庭矛盾愈演愈烈,妻子也因為難以忍受和自己離婚了。
村委會工作人員則認為,張某離婚后疾病纏身,每天都需服用大量藥物,靠打零工補貼家用,家中經濟很是困難,經濟上確難幫助劉老太。
考慮到單純判決未必能夠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寧化法院的法官們以“調解為主,調判結合”的思路,調動人民陪審員、村委會的力量,多次來到當事人家中,引導母子進行溝通,并根據當事人的家庭情況向民政、婦聯等部門爭取相關幫扶政策。
經過近兩個月的調解工作,劉老太和兒子張某終于達成調解,村委會負責監督張某日后對老人的贍養情況,本案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案例三:養子不孝年邁母親欲維權
50年前,翠江鎮李大爺和趙大媽收養了兒子李某,并將李某撫養成人,娶妻生子。6年前,老兩口將老房子賣了,幫兒子蓋起了新房,并和兒子媳婦一起居住。
2012年,李大爺去世后,趙大媽情緒失控,經常和李某吵嘴。2013年的某一天,趙大媽一怒之下竟要求兒子返還自己當年蓋房子的錢,隨后在親戚的調解下才作罷,但事后,李某對母親漸漸疏遠并不予理睬。2016年9月,80歲的趙大媽以兒子不盡贍養義務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李某承擔贍養義務。
經法官多方了解后得知,自2015年以來,趙大媽懷疑兒子知道不是親生的,會加害于自己,一直要求李某單獨建房給自己居住,遭到兒子的拒絕。李某雖和母親一同居住,但由于言行比較情緒化,時不時對老人冷言冷語,導致老人終日抑郁寡歡。
法官邀請人民陪審員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共同對此案進行調解。法官告知李某,只要養父母盡到了撫養責任,養子也應盡到贍養義務。同時《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雖是養子,也要對養父母盡孝陪伴。經過多方勸導,母子倆終于解開了心結,重歸于好。
采訪后記
我國歷來有尊老、敬老的傳統,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律規定的應盡義務。作為子女,在父母年老時,應善待父母,與老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老人也應該多體諒兒女,多參加一些老人之間的活動,心胸放寬些,多和子女溝通,家和才能萬事興。當然,時代在變,養兒防老漸漸不可靠。國家有責任讓每個公民晚年有保障、有尊嚴,特別是那些農村老人,當他們的子女謀生艱難,養老能力薄弱時,政府應當伸出援手。此外,還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敬老、養老”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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