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2月5日訊 近日,三明市出臺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建省首部專門針對紅色文化遺址保護進行立法的政府規章,也是三明市制定出臺的第一部實體性政府規章。
遺址設4個等級建立遺址名錄
記者注意到,《三明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共32條。針對三明紅色文化遺址面廣量大等問題,《辦法》將遺址分為4個等級,在管理機構、保護措施、經費保障等方面實行分級管理。
該《辦法》提出,市人民政府建立紅色文化遺址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對依認定程序公布的遺址名錄,要求確定保護內容和保護措施。在日常管理中,保護責任人必須進行保養維護、安全防范等有效保護舉措。對遺址修繕必須遵循不改變原狀,以勘察鑒定為依據,由符合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紅色文化遺址的修繕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等方式參與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
工程選址盡可能避開紅色遺址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紅色文化遺址;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應當盡可能對遺址實施原址保護。紅色文化遺址確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已納入文物保護的,應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尚未納入文物保護的,應當征求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辦法》要求,應當在保證紅色文化遺址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紅色文化遺址資源,加強對遺址紅色文化內涵和革命歷史價值的研究和展示,充分發揮其公共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
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旅游發展規劃,指導和支持旅游經營者結合紅色文化遺址特點,開發、推廣具有紅色文化特色的旅游線路、旅游服務、旅游產品。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類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紅色文化遺址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建立投訴舉報制度
《辦法》要求市、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及時受理社會公眾對破壞紅色文化遺址和危害遺址安全行為的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向縣(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對違反《辦法》,涉及有關文物保護、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建設管理、文化管理、旅游管理、民政管理、宗教事務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
責任編輯:趙睿
- 三明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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