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溪這伙人賣彩票卻惹來牢獄之災!這條“致富路”走不通!
現如今彩票店在大街小巷是隨處可見
有些人買彩票是純屬想捐款做公益事業
有些人而是想得到意外的收入
想著一不小心從天而降500萬
然而三明市明溪縣的林某等人卻打起了利用銷售外圍彩票致富的歪主意。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林某等人悉數獲刑,懊悔不已。
案情
2017年2月3日至2月24日期間,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許某、陳某、董某在其經營的體育彩票店內,未經國家批準銷售“外圍彩票”,以正規福建體育彩票“31選7”、“36選7”的開獎結果面向社會公眾接受“外圍彩票”投注。
被告人林某為莊家,負責收取每日“外圍彩票”銷售金額及提供中獎賠付款項,被告人許某負責提供QQ賬號及協助管理“外圍彩票”經營事務,被告人陳某負責記賬及銷售“外圍彩票”,被告人董某負責銷售“外圍彩票”,店主林某按當月“外圍彩票”銷售額向被告人許某、陳某、董某發放抽成。
至2017年2月24日案發時,共銷售“外圍彩票”數額共計人民幣197470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31245元,被告人許某和陳某各分得抽成人民幣700元。
林某經營的彩票店
審理
經明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許某、陳某、董某未經國家批準,非法銷售“外圍彩票”,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許某、陳某、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林某能主動到明溪縣公安局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出贓款,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許某、陳某、董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決定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當庭判決林某等四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判處被告人許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判處被告人董某免予刑事處罰。
庭審現場
延伸普法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①非法買賣外匯。
②非法經營出版物。
③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④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即網吧)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⑥非法經營彩票。
法官提醒:未經國家批準,非法銷售“外圍彩票”,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五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十五萬元以上將會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彩票店主需誠信經營,切勿鋌而走險企圖銷售“外圍彩票”發家致富,最終走上犯罪道路。同時,也告誡廣大彩民不要被高賠率的“外圍彩票”迷惑,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作者:張平)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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