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案200多萬元!三明男子與好友組團販賣假煙獲刑!
為牟取利益,郭某等4人在未獲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運輸煙草專賣品活動,涉案金額高達200多萬元。近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好友結伴同“發財”
33歲的的男子郭某來自福建云霄,認識了朋友林某后,兩人便一直在合計著做點生意,共同賺錢。經過一番考察,他們決定共同販賣假煙。
2017年,郭某聯系上了三明的老同學王某。經過商議,由郭某、林某從云霄購買一些假煙,通過王某發往全國各地。到時候,郭某和林某會支付王某一定的“辛苦費”。
2017年1月5日,郭某安排人員從云霄縣運輸卷煙至三明,王某接到94件香煙(每件裝有25條)后,通過物流將這些假煙發往上海、攀枝花等地。眼看第一批假煙就這樣出貨了,郭某等人心中暗喜。
兩天之后,郭某和王某溝通,由王某直接從三明雇車,開到云霄裝運香煙。2017年1月7日,滿載著假煙的貨車從云霄歸來,王某將這些貨物運到了事先租好的倉庫存放。隨后,他將其中100件香煙(每件裝有25條)通過物流發往上海、重慶等地。
“談不攏”反目成仇
眼看貨物都出手了,之前談好的“辛苦費”卻沒有著落,王某便催著老同學郭某。郭某說手頭有點緊,希望王某再等一段時間。
“哼,只會忽悠我,連雇車的錢都是我出的……”王某不服氣,打算“懲治”一下這個不講信用的老同學。于是,他便找來黃某幫忙,將剩余未運輸的香煙予以扣留并自行處理。
得知王某把香煙給扣了,郭某和林某十分著急,特意從云霄趕到三明,找王某協商討要剩余香煙。經協商,王某將其中部分香煙歸還給郭某,剩余部分仍然予以扣留。之后,經他人介紹,王某銷售了205條香煙,從中獲利12400元。
2017年7月,三明警方經群眾舉報,抓獲嫌疑人王某和黃某,并在王某住處和租賃的倉庫中扣押剩余香煙。警方巡線追蹤,于同年12月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郭某和林某被抓獲歸案。
值得一提的是,郭某等人發往上海、攀枝花等地的香煙已被公安機關追回并扣押,經福建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被查扣的香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為偽劣卷煙。
非法經營領刑罰
2018年2月,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明知他人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而雇傭他人非法從事運輸煙草專賣品活動,被告人郭某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1181470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明知他人非法從事運輸煙草專賣品活動,仍幫助他人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723300元,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被告人王某、黃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從事銷售煙草專賣品活動,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347300元(尚未銷售數額人民幣334900元),情節特別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郭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黃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郭某和林某不服判決,后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三明中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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