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一起刑事案件 三明率先出臺措施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有了全程司法救助
東南網4月2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全幸雅 通訊員 魏正雄 黃濤 許劍萍) 27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明市民政局、共青團三明市委員會聯合出臺《關于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司法保護和救助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這是全省首份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進行全程司法救助的規范性文件。
據介紹,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并非父母雙亡,但家庭沒有能力或沒有意愿撫養的兒童。我國從今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制度。
《措施》提出,進行實體援助,要求法院主動與相關部門對接當事人信息;彌補監護漏洞,對符合認定條件但暫未予以認定的,聯合民政部門、基層組織先行確定臨時監護人;提供程序便利,為該類案件開辟司法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審理和執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按規定緩、減、免訴訟費用。
《措施》出臺源于一起刑事案件。田某共有4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尚在住院治療,田某因刑事案件被采取強制措施,4名兒童除父母外無其他直系親屬,實際上處于無人撫養狀態。但在該案件判決書未生效前,他們不能被認定為服刑人員子女,無法被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圍。
為確保兒童利益最大化,大田縣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前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成年親友擔任臨時監護人,并于今年3月31日判決書生效后,加快推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身份認定、基本生活補貼申請工作。據悉,這是三明市首例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全程司法服務的案件。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姚麗青介紹,在父母失蹤、服刑、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等多種情況下,司法程序對兒童監護狀態的確定是相關部門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實施認定與救助的前提。“《措施》能助力法院與各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從訴前、訴中、訴后各環節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開辟司法綠色通道,減輕申請人舉證負擔,防止因監護缺失造成兒童身心健康損傷的情況,提高救助效率和成效。”
《措施》還提出,在訴訟中邀請人民陪審員或社會觀護員為兒童提供心理輔導和干預服務,訴訟后定期回訪,通過個案幫扶、精準助學、心理疏導等活動,確保監護責任人履行監護義務,幫助兒童樹立健康心態和回饋社會意識。
下一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繼續探索“部門聯合+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模式,助力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與保護。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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