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美媒:美對華啟動“301調查”不可取
針對“美國總統特朗普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審查中國貿易”一事,美國多家主流媒體近日都對此表示了反對。美國媒體認為,美國應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解決貿易糾紛,對華啟動單邊貿易調查將可能導致貿易戰,最終使美國企業利益受損。
彭博社在一篇名為《特朗普對中國貿易政策再犯錯》的文章中指出,特朗普政府試圖對華啟動“301調查”是一個糟糕的方式。歷史證明,“301調查”無法實現美國的談判目標,只能持續惹怒美國的貿易伙伴。它不但不會改變中國的做法,而且還會危害現行的全球貿易系統。除此之外,如果中國選擇阻止或減少美國大豆、汽車、飛機或其他產品的進口,那么美國公司將遭受巨大損失。與中國打貿易戰將會提高美國產品價格、降低美國生產率,使得美國出口商利益受損,使美國人丟失工作。
文章還指出,最重要的是,世貿組織的存在才是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的機構。美國應當通過世界貿易組織解決貿易糾紛。
《華盛頓郵報》則指出,自從美國加入世貿組織,美國便已承諾通過國際組織來解決貿易爭端。“301調查”很少在1995年之后被使用。眼下特朗普政府正試圖使用采取單邊措施,繞開世貿組織自己同時擔任“警察、檢察官、法官和陪審團”的角色。
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臺指出,如果美國繞開世貿組織將違反其國際義務,與中國做生意的美國公司利益將可能受損。特朗普的做法不會有任何好結果。
301調查
美國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的全部內容,其主要含義是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權利,對其他被認為貿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國家進行報復。
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并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后由總統決定采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一般而言,“301條款”是美國貿易法中有關對外國立法或行政上違反協定、損害美國利益的行為采取單邊行動的立法授權條款。它最早見于《1962年貿易擴展法》,后經《1974年貿易法》、《1979年貿易協定法》、《1984年貿易與關稅法》,尤其是《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修改而成。
責任編輯: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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